2025年8月9日13时47分,杨某某驾驶宁AB***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,沿灵武市西昌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,与沿黄河路由西向东驶来的王某某驾驶宁A0***9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尾右侧车身刮撞,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经了解,杨某某驾驶车辆在路口处右转弯时未观察左侧来车情况;此时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已经越过了停止线,驾驶员虽已采取了相应措施,但仍然造成车头左侧被王某某驾驶的车尾右侧车身刮撞的事故。幸运的是王某某采取了紧急变道措施,没有造成较重的事故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车辆驾驶人杨某某在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(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)